更新时间:2022-11-08 00:00作者:佚名
2019年全国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须知(国内申请者)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申请表》(研究生)
2.《单位推荐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必填)
4、国内主管推荐信
5. 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语)
7、外教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本科阶段)
9. 两封专家推荐信(博士生必填)
10、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表》无需扫描)并上传,由受理单位上传的《学校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如果提供的材料是用英语以外的语言编写的,则必须提供额外的中文翻译。申请材料必须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请将申请人的近期彩色照片(一英寸光头,光面纸正面)粘贴在申请表的第一页。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申请表》(研究生)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表;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留学生申请国内研究生,即可完成在线提交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中的相关字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填写。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受理前可以退回修改留学生申请国内研究生,受理机构受理后不能退回申请表。受理机构收到后,确需修改内容的,项目开工期间需联系验收机构退回并重新提交申请表。因此,在填写完申请表后,请务必在提交前仔细检查。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保证”栏目上签字。
2.《单位推荐表》
单位推荐表由网上报名系统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自动生成(申请人网上报名阶段不显示在报名系统中)。推荐信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学院、部门、研究所等)为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遴选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相关高校申请者(上年同年),由各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主管部门将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必填)
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校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历、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内部专家评审意见。意见表(CSC 将提供样本表供参考)。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信息平台。
4、国内主管推荐信
博士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重点关注申请人在国外的学习目标、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以及对外政策建议。对学校、导师等的评价 国内导师的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5、外国机构(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外籍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一)申请者应提交外国机构(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外籍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应印在拟出国留学机构(单位)专用文具(头纸)上。录取通知书由国外机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打印,邀请函由外籍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因拟出国留学机构(单位)行政审批程序限制,无法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的,须出具印制在专刊上的信函。对方研究打印的机构(单位)文具。由部门/讲师负责人签署的明确注册意向通知。
(二)攻读博士学位者提交的录取通知书应当为无条件录取通知书(offer),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个。录取通知书将在申请人获得国家奖学金基金后生效;
湾。录取通知书在申请人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后生效;
C。录取通知书明确,申请人在拟攻读的机构/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博士联合培养的申请人)。
(三)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个。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境内机构等;
湾。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
C。出国留学时间:明确出国留学期限和起止日期(入学时间不早于2019年6月,不迟于2020年3月31日);
d。外籍教师信息;
e. 留学专业或被邀请人拟在国外从事专业学习/研究工作的;
F。免学费或助学金等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时无需填写);
G。工作或学习的语言(英语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