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0 21:00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吸引和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促进海外留学人员暂行办法》 《关于学生来京创业就业的通知》(京发[2009]14号)文件中,现将全区2023年引进回国留学人员需求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市功能定位,符合区域高质量发展方向,是朝阳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发展稳定、贡献突出的各类创新主体。 已被其他主管部门(如市留学人员中心、其他区等)申报的,不得再次通过我区提出申请。
2、拟引进海归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就业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的相关规定,实际出国留学时间超过回国满一年且近期(一般回国后两年内),表现优秀,贡献突出,学校综合排名较高,所学专业与岗位相适应,一般应从事过相关工作已在申报单位工作半年(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个人纳税时间),且出国前已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2. 申请流程
(一)需求申报
有申报需求的单位请登录朝阳区人才工作专网——“朝阳国际人才港”()择外国际留学,按照《朝阳区2023年回国留学人员引进需求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填写人才引进需求“ (附录1)。
(二)初步审查
按照北京市引进回国留学人员相关要求,区委人才办对各单位报送的引进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局研究通过。
(3)需求的确定
市人才工作局按程序确定引进海归名单。
(四)材料提交
区委人才办根据拟引进人员名单,通知并指导所需单位填写《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申报单位和个人配合完成材料报送和审核工作按要求。
3. 申报须知
(一)各申报单位要统筹谋划,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和留学生具体情况,聚焦关键核心岗位,根据急需、紧缺程度择优选拔人选。 重点推荐人员应在“备注”栏注明。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核对,签署的诚信声明(附件2)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提交的附件材料名称清晰易读。区分。 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择外国际留学,取消申请人的介绍资格,并对弄虚作假的举报单位严肃处理。
(三)需求申报后,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如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其他未提及事项,请及时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沟通。
(四)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5日。今年拟申报的单位可继续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区人才办定期审查。
(五)留学回国人员介绍申请属于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中介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申请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名义收取费用是违法的。
(六)近期市人才局引进办理系统如有调整或更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