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7 06:59作者:佚名
【附件】上海市学生学分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办理学生学分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的学生必须本人到场并准备以下材料:
1.学生申请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字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的贷款申请书;
(2)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需原件);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完整户口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开始,不跳页,复印到第一页空白页(需原件);
(5)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原件);
(6)学生近期在本市开立的工行借记卡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需第三方存管功能);
(7)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新生提供,需原件);
(八)录取通知书所附的学杂费发票或相关学杂费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 学生录取时需填写的材料
(1)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二)助学贷款合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及谈话记录;
(四)贷款证明;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有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以上四项材料由工商银行以统一格式提供。 并现场指导填写。
3. 入学证明
学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上海市学生原籍学分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录取后发给学生)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楼316室) 1、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政编码:)。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在学证明》后通知银行留学贷款怎么申请,作为贷款依据。
4、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
2、贷款申请表、贷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留下的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以方便贷款学生联系。银行核实,避免贷款延误。
(2)如果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须核实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拥有监护权。
(3)父母双方或其中一人在外省市有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在第一页空白页(须核对原件)。
(4)父母一方丧偶且户口簿未反映的留学贷款怎么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5)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分户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在第一页空白页(原件须为原件)已验证)。
(六)户口簿遗失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户口证明原件。
(7)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A4纸尺寸。
(八)《上海市学生学分助学贷款学生在学证明》
在校期间贷款期间,每年9月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在学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贷款。
(九)贷款学生未偿还贷款前不得注销贷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