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18:04作者:佚名
5月2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治对象涵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兼职代理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职业登记等中介业务领域七个方面。
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银保监会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乱象“排挤”,对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调剂、第三方上线下达“二十条禁令”平台。一时之间,中介江湖慌了。
一年过去了,整顿乱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许多顽固问题依然存在。去年全年,160多家中介机构因编制虚假材料、虚报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被罚款近3000万元。另有51家保险公司因核查不全、数据出入较大而被点名批评。
“保险中介市场一直很乱!” 某大型寿险公司高层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无奈。例如,监管层面的相关制度框架不健全,业务人员流动大国际中介公司,主体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各种灰色需求。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加入,保险中介市场越发混乱,管理难度加大。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高管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按原逻辑应该是,由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需要中介机构协助做。做好专业服务。但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因素,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也催生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的灰色地带,如虚构业务、虚构从业人员、虚构从业人员、虚假经营等。列出业务费用。
“整改方案出台后,专门从事灰色业务的中介机构会死掉很多,但能有效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也会活得更好。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获客能力能力并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 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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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经营乱象的要点
1.是否直接或间接给予中介渠道经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除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账外利益。
2.是否教唆、引诱中介渠道经营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3.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挂牌等方式套取费用。如利用中介渠道经营主体虚报应收保费、虚开发票、虚改、虚销保单、虚报退保等;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虚报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编造中介渠道从业人员信息,虚列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提供虚假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4.是否存在非法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
5.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质的组织或者未注册执业、品行不端、不具备保险销售所需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6.经营主体是否通过中介渠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7.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否与中介渠道经营主体串通挪用、克扣、挪用保费。
9、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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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乱象的要点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传递订单、虚开发票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索取费用。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
三、保费是否被挪用、克扣、挪用。
4、是否编制虚假的业务和财务事项,以虚列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方式收取费用。
5.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6、是否超出本机构或本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7、是否委托不合格人员履行执行职责。
8.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以外的利益。
9、是否存在借疫情炒作保险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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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保险经纪机构乱象的重点
1、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空缺、不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涉嫌犯罪被起诉的情况。
2、注册资本保管是否符合要求;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全额投保或存入保证金,其持续性有保障。
3、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业务档案,是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国际中介公司,是否按时如实报送报告、报表。
4.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虚假理赔等方式获取资金。
(五)是否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非保险类金融产品、非法集资、传销等。
(六)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接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未约定的报酬或者其他福利。
7、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是否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
8、是否存在借疫情炒作保险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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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保险公估机构乱象的要点
1.该机构是否因备案后股东及调整从业人员发生变更,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是否未按规定设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职业责任保险。
3、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是否不真实。
4、是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5.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是否未按规定申报。
6、无资质参展是否违法?
7.是否虚列业务套利费用。
8、业务开发流程是否不规范。
9、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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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保险代理业兼业乱象的要点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传递订单、虚开发票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索取费用。
2.保费是否被挪用、克扣、挪用。
3、是否编制虚假的业务和财务事项,以虚列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方式收取费用。
4.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以外的利益。
6、银行兼职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销售误导,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等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款”等概念,未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对客户的犹豫期条款、单方面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固定红利回报等误导行为。
7、银行副业代理机构是否篡改客户信息或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信息。
八、银行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情况。
9、车商副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强制捆绑保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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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整治互联网保险业务乱象的要点
一、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否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依法设立。
2.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3.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
4.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与保险公司承保的售后服务质量。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描述、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违法从事保险销售等保险业务环节、承保、理赔和退保。
六、保险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符合《保险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7.保险客户的投保接口是否为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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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理“回头看”工作要点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
一、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按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离职执业人员注销执业注册手续是否及时办理。
3、是否存在非法偷税漏税、虚报虚报、虚报虚报等情况。
4.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5、2019年度执业医师注册审核中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计划整改。
6、执业注册制度是否健全。
七、在统计口径相同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在中介系统、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事管理系统、公开披露的从业人员数据是否一致。
《方案》还要求,各银保监局也要对辖区内近三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落实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自评。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对在自查整改工作阶段主动暴露问题并整改到位的企业,可依法免予处理。
同时,还要求银保监局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坚持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实行同查同罚,坚持对机构和高管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机构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从业资格、禁止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坚决交出依法需要交出的线索。
记者罗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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