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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下半年这些考试时间定了

更新时间:2024-03-30 23:26:23作者:51data

来源:曲靖口袋日报曲靖

速看!2021年下半年这些考试时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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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一批

关于2021年下半年部分考试事项的公告

一起来看看

关于202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4号)的相关安排,202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试卷- 和铅笔检查。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两者均设有“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践”两个科目。每个学科都是主观学科和客观学科的混合学科。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 考试大纲

202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依据《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3. 考试时间

10 月10 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初级)

四、报名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第《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号(人发[2001]86号)及符合人事部办公厅第《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号(人发[2004]45号)规定申请条件的离任人员人力资源部)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条件”栏目。

五、报名事宜

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相关事项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制度”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照所在地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考试费用标准、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项以及报名程序和具体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闭考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不得离开考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将关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试中心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阻断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7 月30 日

关于202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2021]4号)相关安排,202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4日至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核安全综合知识》(客观题)、《核安全专业实践》(客观题)和《核安全案例分析》组成。 ”(主观题)问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 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参加全科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科考试(级别为免考第二科)的,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只有这样你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2. 考试时间

9 月4 日

AM 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PM 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9 月5 日

AM 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践

PM 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三、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闭考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不得离开考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将关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试中心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阻断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7 月29 日

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4号)的相关安排,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笔试——铅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都是客观测试。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考试科目:《中医专业知识(一)》、《中医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品管理与法规》是药学、中药学的公共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 考试大纲

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cn)公布。

3. 考试时间

10 月23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1)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医)专业知识(2)

10 月24 日

AM 9:00-11:30药品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

四、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19]12号)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名条件”栏目。

五、报名事宜

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相关事项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制度”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照所在地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考试费用标准、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项以及报名程序和具体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闭考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不得离开考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将关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试中心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阻断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7 月29 日

关于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4号)的相关安排,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试卷-和铅笔检查。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组成(主观题和客观题))4科。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践》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七个专业类别。

参加所有4 个科目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4 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免考一科者,须在连续三年之内通过考试科目。免考2科者,必须在连续2年考试内通过。只有参加考试科目才能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 考试大纲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依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

3. 考试时间

10 月16 日

AM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PM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 月17 日

AM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习(7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急〔2019〕8号)的,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名条件”栏目。

五、报名事宜

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相关事项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制度”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照所在地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考试费用标准、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项以及报名程序和具体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闭考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不得离开考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将关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试中心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阻断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7 月29 日

关于2021年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4号)的相关安排,2021年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笔试-铅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助理社工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践(初级)》(客观题)。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只有这样你才能获得专业水平证书。

社工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政策》(客观题)、《社会工作实践(中级)》(主观题)三个科目。您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获得专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工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考生通过本考试科目即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

2. 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法律与政策》科目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6月30日之前施行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依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

(二)高级社工

高级社会师考试大纲依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上查到。

3. 考试时间

10 月16 日

PM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政策

10 月17 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践(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践(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践(高级)

四、报名条件

符合《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8]2号)的人员,可以注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名条件”栏目。

五、报名事宜

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相关事项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制度”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照所在地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考试费用标准、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项以及报名程序和具体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闭考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不得离开考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将关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试中心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阻断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1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7 月29 日

关于2021年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1]4号)相关安排,2021年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日至31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的。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初、中级经济学考试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学、财税、金融、保险、交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学、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学、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有公共科目:010 -30000和专业科目《经济基础知识》,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2. 考试大纲

2021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3. 考试时间

初、中级经济学考试两天分四批进行,上午一下午。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专业知识和实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20]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名条件”栏目。

五、报名事宜

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相关事项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制度”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照所在地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考试费用标准、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项以及报名程序和具体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闭考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不得离开考场。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场关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试中心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阻断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正确使用考试设备,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答题系统提前熟悉考试答题界面、考试流程以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7 月12 日

关于2021年注册设备监理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4号)的相关安排,2021年注册设备管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4日至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员职业资格考试由《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客观题)组成。 《督导综合题》《练习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水平为参加全科考试)的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通过考试科目,并参加2个科目考试。科目考试(该级别免试第二科)人员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 考试大纲

2021年注册设备监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book)。

3. 考试时间

9 月4 日

AM 9:00-12:0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PM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 月5 日

AM 9:00-12:0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践及案例分析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版》(人社部发[2003]40号)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注册设备主管。

具体报名要求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名条件”栏目。

五、报名事宜

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相关事项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制度”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

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1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日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时间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后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日 本文来自【曲靖日报-掌上曲靖】,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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