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09:50作者:留学世界
8.探索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六)超充站布局建设
9.加快超充站布局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备大功率、充电快、噪音低、安全性高等优势的超充站,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架构的全新升级,积极推动充电行业产品升级,提供高效充电服务,提升电动汽车用户充电体验。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充站300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七)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0.加快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停车位不低于4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2023年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基本全部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其中,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台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11.推进县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新能源汽车下乡、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作,积极引导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公路交通枢纽及公共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合理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2.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在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考驾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运、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执法执勤及公务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私人消费、企业用车等非公共领域开展换电汽车商业化运营。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推广应用,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高速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换电站46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改善
13.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能力。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加强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垄断、价格垄断、恶性竞争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充电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工作,加强充电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和服务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平台统一监管,探索发布全市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融合互通,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停、充一体的用车服务,通过对充电数据的挖掘分析,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
16.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力企业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加快改造升级不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郑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相关电力企业
(十)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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