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9 14:02作者:佚名
关于主权,自决和领土分布的辩论逻辑
作者: Gadi Heimann,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国际关系研究生院院长;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Arie M Kacowicz;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伦纳德·戴维斯国际关系学院主任Galia Press-Barnathan。消息来源: Gadi Heimann,Arie M Kacowicz和Galia Press-Barnathan,“主权,自决和领土分布的竞争逻辑”,《国际事务》,第1卷。 101,第1号,2025年,第137-155页。

介绍
近年来,诸如俄罗斯- 乌克兰冲突和巴基斯坦- 以色列的冲突等重大国际事件不仅挑战了世界和平建设和人权保护,而且对维护领土主权和诚信和民族自治的概念蒙上了阴影,以至于国际社会早已主张国际社会。除了在现实主义层面上加剧国际利益冲突外,这种危机还反映了基于耶尔塔后和冷战后国际秩序的国际概念,例如领土主权和国家自决,这也可能在实际应用中被广泛滥用。因此,重新分析了这种概念,解释了它们可能的矛盾,并促进国际社会重新思考其内涵可能成为重塑未来世界和平基础的关键。本文通过理论重建和对重大历史事件的案例分析(例如2014年的克里米亚危机和2022年的俄罗斯- 乌克兰冲突)揭示了主权和民族自决的内在张力,并挑战了国际关系中主流叙事的和谐假设。本文不仅在理论创新和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为理解当代领土冲突提供了关键框架,并为讨论国际法的适应性改革和全球治理的道德困境开辟了新的空间。
俄罗斯于2022年2月发起对乌克兰的“特殊军事行动”面对的国际反对派与它在2014年2月吞并克里米亚时遇到的反对派完全不同。从历史类比来看,当德国于1938年2月在奥地利吞并奥地利,国际社会的反对派是相对的,而德国则是相对的,而德国则是在德国的9月193日在1939年的狂热狂欢和狂欢。这些例子表明,国际政治的反复趋势:国家倾向于反对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中占领领土资产,但其反应因情况而异。当可以将领土抢劫合理化以符合国家自决的规范,包括丧失土地的恢复时,国际社会的反应通常比其他违反领土完整性的行为要温和得多。国际社会对领土抢劫的不同反应与支持国际秩序,领土主权和民族自决的两个主要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关。它们基于保持国际秩序的完全不同的逻辑:主权基于工具逻辑,而自决是基于正义逻辑。主权是围绕国际构成规范开发的工具系统。它的作用是保持领土状态。民族自决是基于正义的规范原则。它要求根据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要求进行领土划分。这两个规范之间存在矛盾。但是,随着国家**希望根据主权加强国际秩序,他们竭尽全力调和这两个规范,并在它们之间创造和谐共存的代表。这些努力是在后殖民的国家建设过程中进行的,也反映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文件中。本文将主权和自决性视为国际秩序的竞争规范。为了将论点放在更广泛的背景下,本文试图根据审查主权作为一种工具制度的历史演变来评估工具系统所附加的规范基础,以使其更大的合法性,并最终使主权和自我实现的结合形成不稳定的组合。此外,文章详细阐述了其道德基金会中存在的基本紧张局势,然后重点介绍了这种紧张局势对当前领土国际秩序的实际影响。
主权和自决作为国际秩序竞争的规范
众所周知,主权规范与自由主义原则和实践之间的张力(R2P)之间的张力(例如,人道主义干预和“保护责任”的概念)是众所周知的,而主权和自决通常被认为是互补的。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这两个要素是自由主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英国学者倾向于将主权和自决视为同一现代机构体系的一部分。本文根据各种国际机制的固有合法性的逻辑提出了一种针对国际社会各种国际机制的第三分类方法。主权通过维持现有的领土现状来强调维护现有领土秩序。权力平衡(BOP)强调了领土资产的分配以及基于对稳定和地缘政治限制的务实考虑的主权边界的分配。主权首先赋予领土所有者对该领土的权利,而权力的平衡旨在通过主要大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持稳定。在制度化民族主义发展后,全球领土划分被广泛认为是根据种族/语言和族裔群体的界限,即遵循民族自决的规范。根据国际机制基于的合法性的类型,可以将调节领土问题的机制分为基于正义的有效性机制和工具有效性机制:前者植根于国际社会中根深蒂固的民族主义价值观,而后者则旨在帮助促进一些“其他”价值观,例如促进和平。这两个竞争规范在道德上有所不同,这在它们之间形成了合法性,使民族自决在道德上优于主权。
主权作为机构工具的历史起源和演变
在哲学家克里斯托弗·W·莫里斯(Christopher W.因此,主权提供了一组管理和保护领土的规则。但是,一个国家作为政治单位的起源通常会错误地与主权国家地位的起源混淆。尽管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一个里程碑事件,但该事件与主权国家——“ Sovereignty”概念的起源或演变无关。实际上,该协议比基于新规范(即领土主权)建立的关系更多地了解了统治者之间的影响领域。它使统治者对国家的控制权,并在一定程度上从外部干扰中拯救他们——,这似乎是当今主权的基本要素。实际上,这是业主之间的务实合作。 “主权”的概念最初是由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Boden,Hobbes,Grotius和Pufendorf等政治哲学家提出的。但是,直到统治者意识到这一新概念在巩固其政治和领土权威并开始自己采用这种新概念的实用性之前,“主权国家”的概念并没有广泛引起共鸣。因此,主权主要是便利的安排,这是那些掌权者加强对某个领土的人的工具。人们故意使主权有些固有的合法性。在18世纪下半叶,国际法的发展塑造了领土主权的规范合法性。法律主权概念的发展使统治者将政治实体视为主权国家比以前几个世纪更为有益。在20世纪,各国正式制度化了关于主权对国际规范的重要性的共识。 1919年第10条和第2条第2条第4款,1945年第4款巩固了领土状况。实际上,《国际联盟盟约》是一份极为典型的威斯特伐利亚文件,它鼓励各国接受以实际的领土完整性形式表达的领土主权规范。由于来自小国的压力,定义领土主权的标准逐渐放弃了民族自决的道德斗篷,只保留了传统的核心因素,即能够维持对某个领土和人口的有效控制的能力。 1933 《联合国宪章》清楚地承认了这一点。根据《公约》,对主权国家的认可现在需要四个标准:1)定居的人口; 2)一个清晰的领土; 3)政府; 4)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能力。获得主权的标准都没有规定民族自决的规范,并且与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主权的看法没有根本不同。维持国际秩序作为合法化手段从未足够证明领土主权是合理的。它需要附在国际社会共有的道德原则上。
探索主权背后的道德基础:从王朝统治到民族自决
主权不是18世纪欧洲唯一的实际制度。与之共存的其他两个系统在仪器层面有效:征服权(ROC)和权力平衡。但是,这两个制度仅被用作主权的替代措施,并且只有在政治发展改变现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因此有必要调整领土秩序。征服的权利是对领土现状可能会发生猛烈改变的事实的认可,从而创造了一个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并未纳入社会或道德层面的合法性。例如,当普鲁士于1740年从奥地利占领西里西亚时,仍然感到有必要根据王朝原则捍卫其行动。同样,当处理需要快速填充的电力真空时,主要权力通常采用平衡原则作为安排。例如,俄罗斯,奥地利和普鲁士在18世纪后期,通过分割其领土来保持主要大国之间的平衡。主要大国的优先事项是保持领土地位的现状,事实证明,众多小国和之间的小政治实体是完整的。同时,民族自决尚未成为一种替代和有效的道德准则。在该国的合理过渡时期,诸如主权,国际认可和权力平衡等工具性国际机构可以共存。但是,一旦民族自决成为决定领土权利的主要道德规范,这些机构在19世纪后期几乎变得过时了。当新统一的德国于1871年从法国吞并了阿尔萨斯和洛林时,它试图从国家的角度捍卫其行为,但就像1740年一样,普鲁士国王弗雷德里克二世(Prussian King Frederick II)捍卫了锡兰西亚(Silesia)在王朝权利的理由上。这充分证明了自决规范在捍卫领土掠夺中的至高无上。与主权规范相反,作为规范基础,民族自决,通过行使对某个领土的控制来提供道德上的理由。从那时起,主权不再只是统治者之间的功能或工具安排,它反映了人们确定自己命运的道德权利。因此,主权对其领土的控制得到了加强。尽管成熟的民族国家通过维护这一崇高的道德准则具有固有的兴趣,在促进民族自决方面具有固有的兴趣,但该法规激起了诸如奥匈帝国帝国和俄罗斯等多民族帝国的抵抗和怨恨。就这些帝国而言,其领土领域与民族自决的道德概念不符。因此,这些多民族帝国不仅不享受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的合法性,而且这些规范实际上侵蚀了其领土和征服结果。最终,尽管对新建立的民族自决规范感到不满,但多民族帝国必须接受并采用(或适应)它,并试图在该规范给出的合法性的掩护下,以说服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及其自身的人民实际上并不违反国民自我自我自我决定。在19世纪后期,在民族自决的道德斗篷中,主权成为欧洲核心地区政治游戏的关键要素。但是,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保护下,欧洲大国在与周围较弱的政治团体和周围的实体打交道时没有理由限制在领土上。他们并不担心从非欧洲实体中夺取领土会危害其在欧洲领土上的合法性。此外,民族自决不能成为殖民化的道德障碍,因为他们认为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另一种原则长期以来一直为此提供了预示。因此,在19世纪后期,欧洲大国的帝国主义热潮为非洲而战,没有阻碍欧洲国家的自私或道德规范的动机。
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种族优势的原则被广泛鄙视,并且基于民族自决的非殖民化过程得到了促进,但基于实际实施的原则是确认殖民时期领土国家现状的确认。因此,根据旧殖民者的任意界限对新独立的后殖民状态的地图进行了描述,即按照“继承和拥有”的原则,即,后殖民时期的边界应遵循上一个殖民时期的边界轮廓。该原则最初是在19世纪初非殖民化后从独立的拉丁美洲国家传播的,后来扩展到后殖民世界的其他地区。领土主权再次优先于民族自决,因此只有在后殖民地而不是真实的民族国家的背景下才能实现民族自决。
主权和自决的道德基础
领土主权规范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为该州的自身利益推动了自身利益。首先,它通过推断非干预原则来保护国家领土免受内部和外部威胁。相反,基于正义的规范,例如民族自决的原则,威胁到某些主权国家的领土所有权。因为这些规范可能为从邻国抢夺领土(声称恢复损失的土地)或内部零件的领土(根据合法的国家要求提出分离主义主张)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础。其次,主权不需要高维护成本,因为它遵循惯性的逻辑,并且基于现有的领土状况。基于正义的规范需要经常改变领土的现状。因此,如果国际社会在所有违反民族自决原则的情况下决定执行这一规范,则将造成巨大的国际混乱和昂贵的。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国家,但只有大约200个主权国家。国家有兴趣将领土主权用作国际社会的组织原则的原因是因为它可以保护其免受国家自决的过度规范。从经验上讲,本文发现,各国认识到国家自决规范的道德力量,因此选择采用它来加强基于主权的上诉。首先,各国试图通过建立自己从民族主义到公民民族主义的正义的领土财产的逻辑来维护其主权。其次,除非它与国家自决的规范是一致的,否则国家不愿意承认领土秩序的变化而不考虑这种不认识对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影响。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及其盟国最初拒绝承认德国的事实上。这种不愿承认战后欧洲事实上的领土结构对全球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因为它毒害了美国苏联关系并引发了两个营地之间的危机(例如1958 - 1961年的柏林危机)。
自决规范的持久实际影响
基于领土主权和民族自决的国际秩序之间这种不一致的最重要影响是,它为领土变化打开了一个窗口,无论是和平的变化还是暴力变化。主权以和平与秩序的名义使地位地位制成了地位,而基于正义的规范,例如民族自决,为领土秩序带来了挑战。国际社会以有组织的方式表达的虚伪态度反映在其在民族自决问题上(而不是主权)问题上的模糊立场。如果各州真正忠于民族自决的规范,则应该不断干涉他人的内政,因为他们普遍受到侵犯。相反,他们假装这两个规范与世界领土的分歧之间没有固有的矛盾(除了政府明显违反了不同种族群体的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之外),这是更方便的。这意味着,作为一种实际规范,政府(不是其人民)将领土主权置于民族自决之上。这反映在政府对其他国家对分离主义企图的谨慎态度中。同时,自决的规范可以而且确实对国际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体现了一个崇高的道德价值,根深蒂固于国际社会的目的。然而,自相矛盾的是,这使国际社会处于被动模式,无法对成功建立了关于国家自决的道德守则的入侵者做出强烈反应。自决规范允许对领土秩序进行修改,使各州可以在违反领土主权规范的外部行动。只要国家能够根据民族自决的规范来捍卫自己的行动,这些行动是可行的。该论点解释了为什么国际社会禁止《联合国宪章》国家之间的战争,但在1945年后的决议,声明和实践中积极促进反殖民战争。自决规范还澄清说,自1945年以来,无论新独立国家是否有效地控制着该领土,只要他们的主张可以按照(后殖民的)自决规范进行合理解释,国际社会几乎将自动认识到这一点。国际社会对暴力领土抢劫的反应是由于领土主权规范与民族自决规范之间的复杂和矛盾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固有张力可能会产生实际和有害的影响。因此,在民族自决的前提下可能会发生这两个规范,从而导致领土完整的破坏。与自由主义者和英国学校学者的观点不同,在分析和政策水平上,自决和领土主权之间的区别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民族自决规范一直是“有组织的伪善”的对象。其次,以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榜样为例,对领土抢劫的不同反应是由于民族自决概念的挥之不去的影响,这可能会根据规范和道德要求破坏领土地位的现状。 Bismarck充分利用了民族自决原则,以减少反对其对德国统一的战争。希特勒(Hitler)于1938年3月吞并了奥地利,并在同年9月从捷克斯洛伐克(Czechoslovakia)抓住了Sudetenland地区,以《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从捷克斯洛伐克抓住Sudetenland地区时,还有效地使用了这一原则。相反,不符合民族自决规范的领土抢劫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忍受的。首先,这表明占领者是雄心勃勃的,并且清楚地表明它实际上是一个修正主义的国家。其次,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现有国际领土秩序的纠正,而且是对领土秩序本身的威胁和挑战,危害国际社会的规范制度。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德国在1939年与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的其他地区相比,与一年前占领奥地利时,为什么它面临完全不同的局势。同样,从民族自决的角度来看,俄罗斯在2014年对克里米亚的吞并可以找到某种合理性。所有这些案件都证明了民族自决的规范能力及其在道德上比领土主权规范的优势。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的自决不仅是潜在的影响力,而且会直接导致国家的积极行动。无论如何,当违反领土地位并且需要新的国际领土命令时,这种规范在实践中可能会变得更加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更愿意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领土现状,并根据民族自决的主流道德规范进行重建。最后,领土主权规范与民族自决规范之间的有问题的互动可能会对所涉及的各方产生积极的影响,尽管经常相互冲突。首先,在国内一级,这促使政府更有动力提供集体福利,从而在其种族多样化的人群中培养了更强烈的公民民族主义。其次,在充满冲突的国际关系中,这两个规范之间的这种张力也使国家灵活地决定是否抢劫领土时是否以及何时采取行动。鉴于大规模武装冲突涉及的极高风险,这种灵活性有时可能是一个优势,因为它使各州能够避免大规模的军事反应及其随附的风险,同时又不正式危害领土主权,工具性,但仍然至关重要。
词汇积累
领土主权国家自决权力平衡,BOP的权力平衡,ROC国家自决的基于正义的有效性工具有效性工具有效性
翻译:国家政治学学者的编译器Ren Miaozhi,以及Waseda University国际文化交流系的博士生。他的研究领域是亚洲地区关系。
校对| Pan Tianxiang Ji Jinhai评论| Shi Rong排版|王楚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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