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2021年8月,被害人高某某的亲戚张某某家的孩子想在某中学带学籍上学,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贺某,贺某又联系了被告人武某杰,武某杰在没有办理上学能力的情况下向被告人贺某谎称可以办理上学事宜。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被告人武某杰通过微信告诉被告人贺某,星期五有机会办理某中学上学事宜,需要先交钱排队,如果星期五办不成只能办理借读,没有学籍。
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贺某谎称有亲戚在教育局上班可以办理上学事宜,要求高某某支付费用66000元,高某某于当天通知其亲戚张某某将款如数转账到贺某账户。被告人贺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分两次转账57000元给付被告人武某杰,自己截留6000元,被告人贺某于次日将该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给中间人转账3000元作为好处费(后中间人得知事情办不成后将3000元退还给贺某)。被告人武某杰收到贺某的转来款项后随即用于归还个人外债,并于2021年9月2日中断与贺某联系逃匿。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武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武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他人办理上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5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贺某虚构为他人办理上学,骗取被害人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贺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还诈骗款项,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且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贺某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当前正值小升初、初升高的升学季,许多不法分子抓住广大家长群体急于给孩子办理入学的心理,以有关系、有渠道为由,大肆行骗,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也延误了孩子上学时机。通过此案警示广大家长群体,应以各个学校官方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并可拨打各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询问,不可轻易相信走后门办理入学的谎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忻府区法院
山西画报忻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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