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为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学*更多的法律知识,变身懂法、学法、守法达人,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特别推出《霞检法治云课堂》栏目,每期将结合该院办理的真实典型案件,通过生动有趣、简单易懂的表述形式,为大家送上“法治云课堂”。

14岁的大梁(化名),花季少年的他自以为是情场高手,不但屡换女朋友,还多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因为对方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中女生,大梁因此被判强奸罪,获刑三年。大梁这起强奸案件,向早恋少年敲响了警钟……
案
情
回
顾
小欣(化名)和大梁是小学同班同学,上到初中后,两人又恰巧在同一所中学,陌生的环境让原本熟悉的两人越走越近,彼此依赖,正值青春期的他们,渐渐地形成了恋爱关系。
和多数青春期男孩一样,由于缺乏正确的性知识教育,14岁的大梁在网络世界里打开了错误的一扇门,长期浏览色情图片、视频等让他开始沉沦,开始对小欣打起了“坏主意”。
一个平常的周末,大梁得知小欣独自一人在家,就提出去她家玩玩,小欣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大梁的要求。独处一屋的他们,在小欣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小欣与大梁在日后的交往过程中,频繁在家中卧室、宾馆房间多次发生性关系。
但随着热恋期的消退,大梁渐渐对小欣失去了兴趣,于是提出了分手,又将目光投向了班里的其他女孩子。有了恋爱经验的大梁,很快又和13岁的丽丽(化名)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长期在网络上接受错误的性知识、性观念,大梁开始把自己的性经验作为“谈资”,多次在与同学聊天的过程中,将他和小欣、丽丽发生性关系的事情说了出去。消息在校园逐渐传开后,传到了小欣父母的耳中,小欣在父母的打骂之下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小欣的父母带着女儿去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经审理,大梁明知道被害人小欣、丽丽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以大梁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
寄语
作为家长、老师,应与孩子进行平等的交流,引导孩子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性知识以及法律知识,鼓励孩子与异性正确的交往,让孩子认识到倾慕异性是一种正常心理,但摘取恋爱这枚“青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从而帮助孩子形成健康的交往观念和方式。
写给少年:
各位花季少年们,青春期恋爱是美好的,但爱不等于性,尽管性并不神秘,也不肮脏,但是有很多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一旦在青春期过早地接触了性,会超出我们的控制,其结果也是我们无力承担的。青春期的感情,是我们人生应当珍藏的一段记忆,在这段记忆里,我们应彼此尊重,相互保护,懂得责任,学*等待,让她成为我们一生美好感情经历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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