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各位考生及家长:

根据贵州省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毕节市定向培养军士体检政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体格检查最低控制分数线
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zsksy.guizhou.gov.cn)公布的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体格检查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体格检查
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对象名单中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体格检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一)体检地点: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环城南路体检中心)
(二)时间安排:体检于7月7日至7月11日,划分4个批次组织实施,每日14:00开始初检,次日组织通过初检对象全流程体检。①7月7日下午至7月8日,主要对七星关区、黔西市男性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②7月8日下午至7月9日,主要对纳雍县、大方县、金沙县男性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③7月9日下午至7月10日,主要对织金县、威宁县、赫章县男性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④7月10日下午至7月11日,主要对全市女性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参加体检人员请提前安排好行程,于体检当日14:00前到达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逾期2小时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三、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由高考报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政治考核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有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考生,需携带手术病历(检查眼科时主动向体检医生出示)。
2.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当天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进入体检中心。
3.体检前应规范生活作息,勿油腻辛辣饮食,避免进食容易导致身体指标异常的食物和药物,严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和意外伤害,保证充足睡眠,保持健康心态。
4.严格执行当日体检结论,在其他时间、其他体检机构的检查结论均不作为体检结论,常规项目检查结果在体检结束后,由主检当场告知,考生在参加体格检查时,对视力、听力、心率、身高、体重、血压等客观指标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组织复查,离开体检站后体检结论一律不予更改。其他B超、X线、检验等辅助检查项目确需复检的,由市征兵体检小组按规定要求统一确定,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一律不予复检。
5.体检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咨询电话
毕节市征兵办:0857-8737021;
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0857-8232638;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0857-8930721。
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由征兵办另行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5年7月5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教育发布"
编排:陈 美 责编:聂 令
校核:孙 婉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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