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8 06:32作者:小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江苏省本科招生最新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普通班、艺术班、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免试生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代码:GB代码:10300;江苏省标准代码:1106(普通班)、1606(中外合作办学班);其他省标准代码:以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三)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柳宁路219号:
(四)学校层面,是国家重点本科专业、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
(5)学校类型:普通、公立。
(六)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人。
(7)学制为四年:
(八)就业创业: 2019年,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7.97%,升学率达35.11%。学校连续7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改革”、“全国50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强”、“国家创新//”
第四条学校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大学、江苏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适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隶属于军委气象局,原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 1963年独立组建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起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现为一所以江苏省为主管理、地方共建的大学。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外合作办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做好本科招生工作。在其负责的区域内。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设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等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考生人数和招生规模,学生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和气象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规划安排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年限等因素,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正式公告为准,也可在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站查询。信息科学与技术。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网上联考学生的不平衡情况。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按规定执行批准后。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备案比例,按照自愿备案批次顺序,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提交的批次,文件传输率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03]3号)执行。建议考生根据相关指导选择适合自己健康状况的专业。学校各专业(方向)招生不存在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及综合评价的考生应按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相关招生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招生。试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条考生所在非平行志愿省份高校采取“清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的规定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一条自愿入档的考生采取“明确区分”的方式,即以成绩优先。专业偏好没有年级差异。学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不考虑年级差异。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确定。如果你申请的第一个专业已满,则依次考虑第二个专业,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考生成绩相同时,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专业。直属中央政府)。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无明确的同等成绩排名政策的,按考生偏好专业顺序优先录取。若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为低。按上述规则排名后,如仍出现平局,将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衡量,选出最佳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对文化艺术成绩达到当地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档案审核,根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关于文化和专业的总和。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文件传输比例。招生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学院(含服从志愿的院校)招募志愿入学或按规定选派其他志愿入学。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文理科)选修科目类别要求:按照江苏省招生考试公布的选修科目类别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要求要求高年级本科批次(含农村地方专业和综合评价录取)和本科批次(招生代码1106)学科等级为2B及以上,且学科水平要求是合格的和技术性的。受试者必须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须修读科目BC及以上,并通过必修科目,并通过技术科目。
(三)考生一般录取规则如下: 考生入档后,采用等级差法,将考生所选科目成绩折算成等级差。将等级差加到考生的入学成绩中,按照“清分排序”的方法确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拟录取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成绩差的加分是具体如下:门选修科目中成绩为A+、A+、B+,每增加一个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较差的考生加分办法如下:所选科目每取得A+、A、B+、B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成绩要求执行,即7门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要求为“不超过3门D级科目(技术科目不及格视为D级)”。
(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录取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六)江苏省部分地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选派。
第二十八条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毕业学校寄送个人纸质档案的,新生应索取相关证明),并在报到时到达学校。
第二十九条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注册规定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中国科学院与大学联合办学
第三十一条2018年起,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启动本科、硕士、博士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施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是安排:名学生分班,由校长负责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定,并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学生中,不少于三分之一择优录取,免试保送中科院攻读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由中国科学院大学选派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二条学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共7个本科生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均为4+0模式,学生在学院学习。
学校与爱尔兰沃特福德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生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我在学校的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习。
学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学制4年,培养模式为3+1。学生在学校艺术学院学习。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 雷丁学院国内学习期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 国内学习阶段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几年。国际学生的学费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逾期未获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位。
第8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币种:元) :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专业:2500元。
省级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嘉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训专业在原学费基础上加收2000元/学年。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并给予奖励。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柳宁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邮箱:z@nui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
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nxdz
招生办公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督导邮箱:jiwei@nu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uist.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歧义,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学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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