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3 15:20:44作者:51data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关税减让的通知
税委会〔2018〕13号
海关总署:
为维护中国利益,平衡美国对进口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减让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其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暂停履行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提高关税税率,税率为25%。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
四、关税后,相关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上关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进口消费税计税价值进口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应税价值进口增值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应税价值=海关完税价格海关进口消费税
动词(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附件是有义务暂停对美国关税减让并提高关税税率的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