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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哈萨克斯坦互免签证

更新时间:2023-11-02 14:02:07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领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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