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07:41:51作者:51data
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2023届非本市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本市”)《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毕业生”)到上海就业。各项工作已全面部署。《通知》,明确2023年非本市来源毕业生来沪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通知》号文件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强化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本市毕业生在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来沪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 强调,对于拟在本市申请落户的非上海毕业生,各高校应提醒其与用人单位核实所在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申请落户的资格毕业生。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见本文底部)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聘用的非上海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在沪就业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如实告知其是否符合非本市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条件。
《通知》 明确2023年非上海毕业生在沪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本市户籍申请期限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接收博士毕业生。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非本市毕业生须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不履行就业协议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2023年非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申请本地户口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落户就业的申请和受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制定本办法2023年在上海。
申请条件
(一)用人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本市毕业生来沪就业的主要申请人。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非本市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聘用人员办理当地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
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非上海毕业生最高学历)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体经营形式申请在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登记时间的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可阅读原文左下角“查看全文”附录“);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本市来源毕业生的,须于7月7日前与所在政府部门、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部门联系2023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舞弊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鉴定。联席会议将综合考虑专家评审结果作出决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申请人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用人单位与其2022年聘用落户的全部非本市毕业生解除劳动(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2023年落户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来源毕业生的要求
对非本市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在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2023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最高学历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并以个体经营形式在本市申请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影响);
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接受中介机构派出的人员。
申请材料
非上海毕业生申请来沪就业须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查看左下角“阅读原文”“附录”)。若落户申请未通过,则不再接受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成绩单;
外语水平证书;
计算机证书;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最高学术水平的奖项证书;
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本市毕业生办理上海本地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经办机构所属(主管)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各接收机构须于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全文见左下角“阅读原文”“附件1”)。
各受理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可使用“一网通服务”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服务网)“雇主服务汇”就业创业服务网(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相应受理机构。
各接收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准备本单位及非本市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相应受理机构现场申报。
各受理机构应当确认相关网上申请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申请
用人单位没有相应受理机构的,可通过“一次网上申请”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服务交流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然后提交给上海同学上网查了一下无误。在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接受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根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全文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之“附件4”查看),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然后提交联席会议批准。相关结果将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通报。成绩公布后,获得落户资格的单位和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毕业生在沪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上诉
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用人服务交流平台”填写) 《就业创业服务网》,由单位下载打印并盖章),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席会议审核。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雇主书面申诉后60天内作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情请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热线: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综合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