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09:16:52作者:51data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确认工作已经开始。目前,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更新,即日起可填写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相当于少缴税款。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在每年12月确认,才能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专项附加扣除。
今年有什么新鲜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号文,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至7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今年新增)。
1、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进入小学之前的教育)的,每名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可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按父母双方每月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均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可固定扣除3600元。如果同一年度取得多个资格证书,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资格,则只能扣除一次3600元的扣除额。
3.重大疾病的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本年度自费总额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享受,必须在综合所得结清汇算清缴后才能享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者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者配偶购买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当年的月度计算。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固定金额1000元为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如果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婚前都有符合资格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配偶双方可按自己名下的房屋扣除50%的扣除标准;另一种是选择其中一套房屋,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可以100%税前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工作的主城区没有自己的住房,发生住房租赁费用的,可以根据其租房城市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上述城市外,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父母、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2000元将与兄弟姐妹分担。扣除标准,每人每月最高扣除额为1000元。
7.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
纳税人抚养3岁以下婴幼儿的费用,按照每名婴儿每月1000元的固定标准扣除。扣除方法可以是配偶一方的标准100% 税前扣除,或配偶双方的标准50% 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人税务处理新增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具的扣除凭证作为税款扣除凭证。对纳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纳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特别附加税如何申报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更多或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一键导入,然后选择扣除年份2023年。
确认后,用户可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申报,选择扣除年份2023年即可查看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化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023年填写的信息需要修改。
如果您想修改2023年养老、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比例,需要点击待确认,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2023年需要取消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注:扣除年份是指实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年份,一次只能选择一年。连续多年扣除的子女教育费、养老费、房贷利息费等需要每年补缴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必须在每年12月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不得申请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上期申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为有效并延续至下一年度。也就是说,如果当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及时填写,将直接推迟到下一年。
转载自:个人所得税App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