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01:58作者:留学世界
11月2日,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发布,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招聘910名教师。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syjss/index.html#/index)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11月6日至11月8日每天11时、15时,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8日15时。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9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9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5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四)签约
签约于11月19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根据报考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024-88711108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024-24134786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024-25128215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024-86265050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099;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024-89861916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18989;024-87503248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1;024-67985992
沈阳市第二中学:024-31954505;024-31954511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5;024-31200574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024-81359993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024-24519978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024-29873304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024-25829971
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024-85717500;024-25829971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9;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8403;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024-8836668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
来源:沈阳网、沈报全媒体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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