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案例分析:某大学发布了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采用半脱产学*方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学*时间为一年左右。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和入学考试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张某报名并缴费入学,学校一直采用网络授课的方式,2019年张某有三门课程不合格,因此学校决定不授予张某学位证。张某不满,要求学校退还学费。

一审判决:判决学校退还学费(法院的理由是学校只提供网络授课,不算授课)。学校不服,认为网络授课也是授课,上诉。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网络授课也是授课)
案例分析:学校虽然只提供网络授课,但也算提供了教学服务,招生简章里没有约定必须面授,张某未能取得学位证的原因是张某的成绩不合格,是张某的原因造成的,不是学校的过错,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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