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6 04:48:43作者:51data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25日发布公告,提出六项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先设立综合保税区,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新设立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支持在发展势头较好的东部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服务区域开放型经济建设,加快保税港区等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扩大政策覆盖面。
通知明确,推动全球维修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
实施网上监管。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对区内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统筹海关认证资源,加快区内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认证进程,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在全区大力推进“互联网保税”监管,
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备案或变更的,海关网上办理。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参照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良、程序简便。据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国家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值达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
增速高于全国外贸增速8.5个百分点,占外贸进出口总值的9.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对中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30%。